河南省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3-07-0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實驗室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是全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開展高水平應用基礎研究和基礎研究的科技創新基地,是聚集和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的搖籃,是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條 實驗室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結合應用開發研究,構建知識創新體系和科技實驗研究體系,促進開展創新活動。
第二章 管理***構及職責
第四條 實驗室實行統一管理。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是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促進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2.編制和組織實施實驗室的總體建設規劃和發展計劃,制定和發布實驗室建設項目指南;
3.制定實驗室建設發展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4.批準實驗室的建立、重組、合并和撤銷,組織達標實驗室的驗收認證,組織對實驗室進行考核評估和總結交流;
5.安排確定有關經費;
6.推薦申報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
第五條 省直部門(單位)或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是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根據實驗室發展規劃,組織本部門開展實驗室建設項目和實驗室達標認證項目的申報工作;
2.負責實驗室建設計劃的實施,指導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
3.對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開放運行,在資金匹配、人才培養與引進、職稱評聘、科研項目下達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第六條 依托單位(建設單位)是負責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職責是:
1.具體組織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開放運行工作,為實驗室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條件和資金;
2.檢查、監督實驗室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室考評工作;
3.負責聘任實驗室主任、副主任,遴選并聘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學術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4.根據學術委員會的建議,制定實驗室的研究發展方向、年度目標任務和工作計劃,確定實驗室的編制和人員安排;
5.解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 組建與立項條件
第七條 實驗室按照統一規劃、有限目標、公開公平、擇優支持的原則進行建設。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制。
第八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及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驗室建設。
第九條 實驗室可依托高水平的科研***構、大學和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企業或***構進行建設,也可由高校、科研***構、企業聯合承建。
實驗室承建單位不受隸屬關系的限制。實驗室只要設在河南,參與河南經濟建設,都可以申報。
第十條 申請建設實驗室應符合我省優先發展的學科和技術領域,體現河南優勢和特色,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研究發展方向符合我省經濟與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關系密切。優先支持已運行、并對外開放2年以上的部門重點實驗室;
2.學科特色突出,在本領域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擔并完成了國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務,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3.學術水平、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方面有較強的競爭力。學術水平較高、學風嚴謹、開拓創新精神強的學術帶頭人(有省級以上學術榮譽稱號或博士學位的研究人員)不少于3人;實驗室主任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研究隊伍結構合理,固定研究人員不少于15人;具有培養(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
4.已經具備一定規模的科研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其中實驗室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擁有的科研儀器設備基本能滿足科研實驗的要求,其總值(原值)不低于700萬元;
5.申請建設單位班子成員團結協作、管理科學、高效精干、勇于創新,能夠承擔建設和管理重點實驗室的責任;能為實驗室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及相應經費等配套條件;已建立起較完善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初步建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制。
第四章 立項與建設
第十一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根據總體規劃,組織立項,編制并下達年度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
1.申報實驗室建設項目,依據《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由依托單位提出、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并報送《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
2.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組織專家對實驗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綜合評審,通過評審的建設項目經審定后, 由申請單位填寫《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經主管部門初審,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批準立項。計劃任務書是實驗室建設項目執行并據以驗收考核的主要文件。
第十二條 凡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省科技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經費使用應根據《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的要求安排,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的儀器、設備及引進必要的技術軟件等。
實驗室用房及水、電、氣等配套條件,要盡量利用現有設施調劑解決。必須新、擴建的,應納入省下達給各主管部門的預算內基本建設計劃提前或同步進行安排。
第十三條 實驗室建設遵循“邊建設、邊運行、邊開放”的原則,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實驗室在建設期間,依托單位應保證項目負責人及實驗室人員的相對穩定;依托單位應定期向其主管部門報告建設進展情況并抄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將會同主管部門對實驗室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對與原建設計劃要求不符的,將要求其限期改進,終止下撥經費直至撤銷立項并追回撥款。
第十四條 實驗室建成后,應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驗收總結報告》,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組織驗收專家組按《河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驗收大綱》要求進行檢查評議和驗收,驗收通過并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辦公會議審定后予以批準。
直接確認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的部門實驗室沒有建設期,從下年度起參加省重點實驗室的定期考評。
第十五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對重點實驗室運行發展中購置急需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和引進急需的創新人才給予支持。
第十六條 對不能按計劃驗收的實驗室,河南省科學技術廳責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小組,協調解決問題,并視具體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調整,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變更與調整
第十七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根據學科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以及實驗室實際運行狀況,調整實驗室布局,對實驗室進行重組、合并和撤銷等。
第十八條 實驗室確有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進行調整重組的,須由實驗室主任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和相關學科專家論證,依托單位審核后,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批準。
第六章 運行管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制,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驗室與依托單位、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不變。實驗室在開展科學研究和開發業務方面相對獨立,具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
第二十條 實驗室主任實行聘任制。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備案。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任期為5年,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屆內不在崗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8個月),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須設獨立的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構,其主要職能是審議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和年度工作計劃,審批開放研究課題等,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術委員會一般由9一13名省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其中依托單位的專家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任期五年,由依托單位聘任,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實行課題制管理和人員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單位按實驗室所設學科,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核定實驗室的固定人員編制,通過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由實驗室主任公開聘用;為促進科技人員的流動和學科的相互滲透,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不應超過參加研究工作人數的三分之二;實驗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技術隊伍,保證實驗室的開放與運行。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對外合作與學術交流,根據研究方向設置開放基金和開放課題,吸引省內外的優秀科技人才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并努力引進有成就的出國留學、進修人員回國參加工作。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應暑實驗室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的大型精密儀器加入省大型儀器設備協作網,參與協作共用,以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作用。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的經常經費由依托單位解決;其設備儀器更新和運行經費,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根據實驗室向社會開放的工作數量和質量及研究水平等考評情況,給予適當的補貼。實驗室通過自己工作質量和研究水平的競爭獲得科研經費資助。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投入運行后,實行動態管理。對實驗室的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工作進行定期考評;考評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堅持“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實驗室考評規則另行發布。
第二十八條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考評結果,對在學術上或在促進科技進步方面對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能夠積聚人才、考核成績優秀的實驗室,將根據財力給予重點資助,在運行補貼費上給予獎勵性分配。對管理不善、績效較差的,要求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評為較差的實驗室將取消其省級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九條 凡符合國家規定的申報條件,考評中考核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積極擇優支持其申報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實驗室統一命名為“河南省xxx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英文名稱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xxx,(依托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版權所有:Copyright 2013-2020 洛陽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 豫ICP備12008035號-1
地址:洛陽市澗西區龍裕路洛陽國家大學科技園 聯系電話:0379-63002555 63002666 傳真:0379-63002177
技術支持:中原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