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7年度科技創新券申領工作的通知
根據洛陽市科技創新券申領的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洛陽市科技創新券申領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
(一)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合作產生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產學研合作等科技創新服務費用;
(二)企業在研發活動中的大型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服務費用;
(三)企業因研發而發生的檢驗檢測費用;
(四)企業為提升研發能力購置科研儀器設備費用。
二、科技創新券支持對象
申領科技創新券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洛陽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科研條件具備“四有”:
1、企業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2、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研發人員,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人員的比例不低于5%;
3、企業開展有研發活動,近三年內企業自身應有項目立項、新產品、專利或標準;
4、企業有研發投入,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年度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科技創新券的申領
科技創新券今后開始實施常年受理申請,原則上每年組織審核發放一次。符合科技創新券申領條件的企業填報《洛陽市科技創新券申請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一)法人營業執照、市級以上研發機構認定文件復印件和研發人員名單證明(該證明需要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二)研發活動證明應有近三年內企業自身項目立項文件、專利或標準等;
(三)研發投入證明原則上要求企業帳目管理規范,研發經費科目單獨列支,獨立核算。企業研發投入需在市統計部門有統計顯示或在稅務部門有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顯示或第三方研發投入有效證明等。
高新技術企業只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四、科技創新券申領有關說明
科技創新券采取先申領后補助的方式,每年度組織審核發放一次,有效期兩年。本年度審核發放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29日,逾期申請的單位需等到下一年度審核發放 。
五、科技創新券申領地點及聯系方式
申領地點:洛陽市科技情報研究所(澗西區中州西路30號,七里河交通崗西100米路北,市科技樓3樓339室)
聯系人:薛志勇 65195890 18037950760(情報所)
高 宇 65185752 13849966742(情報所)
張桂穩 63910358 18580511131(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