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小巨人”企業培育工程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3-07-05
為打好我市經濟轉型攻堅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小巨人”企業,推動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市財政每年拿出5000萬元,選擇50家左右高成長型中小企業予以重點培育,通過五年時間,爭取培育100家以上主營業務收入超5億元、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產品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的“小巨人”企業。
二、擬培育企業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洛陽市“小巨人”培育企業必須是在洛陽市注冊并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且:
(一)基期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且主營業務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平均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
(二)基期年度企業稅收總額在100萬元以上且稅收增速高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速8個百分點以上;
(三)基期年度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四)不屬于“兩高一資”行業和房地產行業的企業。
三、考核的目標
每個考核年度重點培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平均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稅收增速高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速8個百分點以上,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3%。
四、培育政策
(一)對培育企業實行獎勵政策。從2011年開始,全市財政每年拿出5000萬元,對達到年度培育目標的培育企業進行獎勵,用于企業提升裝備水平、提高研發能力、實施技術改造、培養和引進人才等方面。
(二)獎勵的標準。基期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1億元)的培育企業,考核年度達到考核目標的,獎勵30萬元資金;基期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2億元(不含2億元)的培育企業,考核年度達到考核目標的,獎勵50萬元資金;基期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培育企業,考核年度達到考核目標的,獎勵80萬元資金。
(三)獎勵的具體規定。獎勵資金經市產業優化資金領導小組批準后,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對市確定的獎勵企業和獎勵額度,各縣(市)區必須嚴格執行。未完成考核年度考核目標的培育企業,暫不撥付當年獎勵資金;若下一考核年度完成了當年和上年兩個年度平均考核目標的,一并撥付兩年的獎勵資金;若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收回已經撥付的獎勵資金,并調整出培育企業序列。
對培育企業的獎勵如與企業享受的其他獎勵政策重復的,按最高獎項獎勵。
(四)在培育期內,培育企業除享受培育獎勵資金外,同時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出臺的其他扶持或優惠政策。
(五)在培育期內,對培育企業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融資服務、企業上市、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六)對于當年獲得獎勵的培育企業的法人代表,可依法定程序優先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受名額限制的,可列為人大特邀代表、政協特邀委員。本人戶籍可隨進隨出,來去自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洛陽市產業優化資金領導小組增設“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洛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培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
(二)實行動態管理。對培育企業一年一考核,對連續兩年沒有完成考核目標的,退出培育企業序列。在培育期內,若培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或成功上市,則認定為培育成功,退出培育企業范圍。同時,每年都新選擇企業擇優遞補,新選擇的企業必須符合擬培育企業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并優中選優。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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