澗西區政府關于孵化器發展相關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14-12-09
一、支持范圍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洛陽大學科技園、卓陽耀濱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容威電子商務大廈等專業園區或專業孵化器內,并在澗西區內納稅,無環境污染或經處理后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或機構:
符合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各項要求的科技型企業;
符合條件的高校學生創業企業;
從事高新技術研發的各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機構;
從事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工業設計、智能制造、軟件開發、文化創意、高端教育培訓等產業的企業;
為園區或孵化器項目提供投資、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
園區或孵化器的管理機構(園區或孵化器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或授牌)。
二、財稅政策
1、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園區和孵化器內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重大產業化項目、新產品開發、成果轉化項目、技術改造等項目。
2、對獲得省級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孵化器給予50-100萬的獎勵。
3、對新注冊入駐園區或孵化器內企業,從開業之日起連續3年,其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中區級留成部分,按現行財政體制,等額獎勵給企業,從第4年至第5年,分別按80%、50%的比例進行獎勵。
4、鼓勵園區、孵化器聚集優質企業,園區內企業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總和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元)的,每年將該園區上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的5%用于獎勵其管理機構。
5、鼓勵專業園區、孵化器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共建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每引進一所國家985或211工程高校入園共建研發機構,區政府給予專項經費100萬元資助。
6、對園區內的企業開展關鍵或共性技術研究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7、入園機構研制的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服務項目,優先納入政府采購目錄。
8、區財政給予專業園區、孵化器不低于100萬元的種子資金,支持園區內技術創新項目和科技型初創企業。
三、投融資政策
1、鼓勵境內外創業資本在園區或孵化器設立風險投資機構。對引入的創投基金,區政府給予政策引導和一定資金配比,支持園區技術創新項目和創業型企業。
2、鼓勵園區、孵化器內企業通過股份期權、技術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參與收益分配。
四、其他政策
1、對園區、孵化器管理機構進行房租補貼,第一年給予100%的租金補貼,第二年至第三年分別給予80%、5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僅限孵化場地)。
2、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帶原創性技術成果入園孵化并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預期的項目,區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3、園區和孵化器實行封閉式管理、開放式運行、企業化運作,園內各項事務由園區或孵化器公司統一管理。